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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字第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3 日
  • 法官
    吳美蒼陳得利李立傑

  • 當事人
    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葉美媛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77號 上 訴 人 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德 訴訟代理人 邱奕賢律師 被 上訴 人 吳葉美媛 廖年靖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呂文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9年6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陳得利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巧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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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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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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