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303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秉豐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鄭荣勝
- 訴訟代理人
- 蔣志明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台灣電力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 法定代理人
- 李宣昌
- 訴訟代理人
- 蔡瑞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本院對於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內容,尚有疑義,攸關被上訴人應否就系爭事故負損害賠償責任,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改行準備程序,定於民國110年5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