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418號
- 上 訴 人
- 奇鼎鍛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紀金澤
- 訴訟代理人
- 曾信嘉律師
- 張竫楡律師
- 被 上訴人
- 紀明晰
- 訴訟代理人
- 倪映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因上訴人引以為證之「公司內部往來憑證」記載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上字第418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因上訴人引以為證之「公司內部往來憑證」記載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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