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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字第77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吳美蒼陳得利李立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77號

上訴人
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德
訴訟代理人
邱奕賢律師
被上訴人
吳葉美媛
被上訴人
廖年靖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呂文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9年6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陳得利

                   法 官 李立傑

                   書記官 周巧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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