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字第7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77號
- 上訴人
- 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德
- 訴訟代理人
- 邱奕賢律師
- 被上訴人
- 吳葉美媛
- 被上訴人
- 廖年靖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呂文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9年6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77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9年6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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