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建上字第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承攬工程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59號 上 訴 人 王家德 訴訟代理人 曹宗彝律師 被上訴人 御宮庭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旻翰 訴訟代理人 賴思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承攬工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二、本件送請臺中市大臺中建築師公會鑑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吳崇道 法 官 游文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麗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