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4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林慧貞王怡菁莊嘉蕙

上訴人
鎰利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皓然
訴訟代理人
李思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琮涼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陳怡凡
被上訴人
何松根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上訴人主張之損害賠償範圍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改行準備程序,定於民國110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莊嘉蕙

書記官 高麗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