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建上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9 日
- 當事人大展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謝淑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上字第62號 上 訴 人 大展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淑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聖億塑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847,739元【計算式:本訴部分1,926,893元+反訴部分6,920,846】,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2,92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 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莊嘉蕙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麗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