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建上更一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1 日
- 當事人永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蔡國雲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上更一字第30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永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國雲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廖學能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法定代理人 張文旗 訴訟代理人 林易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工程法庭 受命法官 劉惠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文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