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63號
- 上訴人
- 張名欽
- 被上訴人
- 吉祥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國棟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拍賣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月29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7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5,010,000元(即原判決附表所示不動產拍賣總價),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8,132元,扣除已繳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322,130元,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