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2號
- 上訴人
- 即 附 帶
- 被上訴人
- 一品建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鄭富銘 (現於法務部○○○○○○○○○○ ○執行中)
- 被上訴人
- 即
- 被上訴人
- 附 帶上訴 人 李翊祥
- 訴訟代理人
- 李平勳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涵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25
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2號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25
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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