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更三字第56號
- 上訴人
- 昶泓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廖麗娟
- 訴訟代理人
- 陳泓銘
- 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蔡忠和
- 訴訟代理人
- 何明洲
- 參加人
- 吳沛盈
- 訴訟代理人
- 吳瑞堯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典憲律師
- 複代理人
- 追加被告 大容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惠美
- 被上訴人
- 寶興盛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志昌
- 訴訟代理人
- 林軍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因被上訴人於準備程序終結後為訴之追加,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上更三字第56號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因被上訴人於準備程序終結後為訴之追加,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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