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538號
- 上訴人
- 呂蓮清
- 訴訟代理人
- 曾國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蓮清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東龍律師
- 複代理人
- 古富祺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慈筠
- 被上訴人
- 鍾孟筑
- 被上訴人
- 鍾孟均
- 被上訴人
- 鍾祁祐
- 被上訴人
- 鍾祁恩
- 被上訴人
- 鍾孟潔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睿謙律師
黃云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務必遵期到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