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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538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17 日

法官楊熾光廖穗蓁李佳芳

上訴人
呂蓮清
訴訟代理人
曾國龍律師
訴訟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蓮清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東龍律師
複代理人
古富祺律師
複代理人
陳慈筠
複代理人
高小真
被上訴人
鍾孟筑
被上訴人
鍾孟均
被上訴人
鍾祁祐
被上訴人
鍾祁恩
被上訴人
鍾孟潔
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睿謙律師

黃云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所為更正聲明內容容有疑義,有再予闡明釐清其真意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3月2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李佳芳

書記官 卓佳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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