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6號
- 上 訴 人
- 李麗生
- 訴訟代理人
- 黃文進律師
- 石秋玲律師
- 被上訴人
- 葉長翰
- 林麗華
- 許曉琪
- 上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葉銘功律師
- 被上訴人
-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於正
- 訴訟代理人
- 潘正雄律師
- 李郁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6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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