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279號
- 上訴人
- 顏若乘
- 訴訟代理人
- 盧志科律師
- 被上訴人
- 仁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台勝
- 訴訟代理人
- 陳伯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訂金等事件,因上訴人具狀表明願接受協商調解,故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由受命法官於民國112年3月20日上午10時20分許,在本院第28-1法庭另行調解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上字第279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訂金等事件,因上訴人具狀表明願接受協商調解,故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由受命法官於民國112年3月20日上午10時20分許,在本院第28-1法庭另行調解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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