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315號

給付約定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林慧貞王怡菁莊嘉蕙

上訴人
奕豪工程行即柯俊銘
訴訟代理人
廖國豪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思成律師
複代理人
吳志浩律師
被上訴人
濾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銘文
訴訟代理人
劉嘉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約定報酬事件,因上訴人主張之派工合約究竟係成立在被上訴人與獨資商號「奕豪工程行」,抑或上訴人、許嘉玲、劉盈姍之合夥間,以及兩造就民國110年5月26日和解書有無合意等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改行準備程序,定於民國112年2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莊嘉蕙

書記官 林育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