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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348號

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或契約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張瑞蘭林孟和廖穗蓁

上訴人
亞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正杰
訴訟代理人
楊榮宗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奕涵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庭歡律師
參加人
頂鮮擔仔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日東
訴訟代理人
卓義欽 同上
被上訴人
鼎極國際海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育暐
被上訴人
鼎盛海鮮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育暐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黃書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或契約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3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本件認有民事訴訟法第367條之1依職權訊問當事人周育暐之必要,周育暐應與證人周文保於上開準備程序期日一併到庭),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林孟和

法 官 廖穗蓁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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