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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403號

請求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陳得利黃玉清廖欣儀

上訴人
楊明聰
訴訟代理人
楊智凱
訴訟代理人
賴淑惠律師
複代理人
李達昆
被上訴人
名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仁鴻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王聖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移轉登記事件,因就被上訴人所為抵銷部分尚有疑義,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得利

法 官 黃玉清

法 官 廖欣儀

書記官 王麗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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