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
    謝說容陳正禧杭起鶴
  • 法定代理人
    朱淑貞、黃樹豐

  • 當事人
    陳秀環拾壹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香港商創優行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59號 上 訴 人 陳秀環 訴訟代理人 陳清進律師 被上訴人 拾壹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淑貞 被上訴人 香港商創優行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樹豐 訴訟代理人 林輝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陳正禧 法 官 杭起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譽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