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59號
- 上訴人
- 陳秀環
- 訴訟代理人
- 陳清進律師
- 被上訴人
- 拾壹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淑貞
- 被上訴人
- 香港商創優行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樹豐
- 訴訟代理人
- 林輝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59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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