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破抗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07 日
- 當事人勝騏食品工廠有限公司、謝勝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破抗字第5號 抗 告 人 勝騏食品工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勝騏 代 理 人 蕭隆泉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宣告破產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破字第12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固為破產法第57條所明定。惟所謂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係指債務人之財產狀態,對於一般金錢債務長久不能支付之意,若僅因一時困難或主觀上不為清償,尚難認符合宣告破產之要件(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60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抗告意旨略以:伊經營食品團膳生意已近25年,大多以學校營養午餐團膳採購案為主,惟近年來因疫情及經濟不景氣,業務日趨沒落,收入減少,終因利息與各項支出不堪負荷,不得不停止營業,總負債高達新臺幣(下同)189,266,525 元,遠超過伊資產總價值168,944,202元甚多,已符合宣告 破產之要件,原法院查明伊所負之各項債務金額後,竟誤算為138,078,735元,而以伊之資產大於負債為由,逕予駁回 伊在原法院之破產聲請,不無違誤。爰提起本件抗告,求為廢棄原裁定,並宣告伊破產云云。 三、經查: ㈠依抗告人陳報及原法院依職權調查抗告人之債權數額及資產狀況為:⑴坐落臺中市○○區○○段000、000-0、000、000-0、0 00、000、000地號土地及其上0000建號建物(門牌臺中市○○ 區○○○路0號)價值141,994,000元;⑵對附表二所示之債務人 有應收帳款、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共計9,732,344元;⑶對附 表三所示之銀行有存款餘額共計1,879,219元;⑷動產設備殘 值5,108,639元(含機器設備3,544,776元、運輸設備1,563,863元);⑸對第三人水蛙田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支票債權10 ,230,000元,以上合計168,944,202元,此有柏宇不動產估 價師事務所估價報告書(見外附資料)、各該債務人及金融機構回覆原法院函(如附表二、三備註欄所示),暨抗告人提出之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資產負債表、支票影本可憑(見原法院卷35-81頁、143頁、181頁),堪信為真正。 ㈡抗告人雖陳報目前積欠債務總額為189,266,525元,其主張之 債權人及所負債務數額分別為:⑴應付貨款:如附表一所示廠商之貨款共計4,000,580元;⑵銀行貸款:彰化銀行大甲分 行4,483,351元、臺灣銀行健行分行40,000,000元、合作金 庫商業銀行永安分行10,000,000元、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潭子分行109,770,868元;⑶私人借貸:群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12 ,000,000元,蔣天林6,000,000元、楊程傑1,000,000元;⑷積欠員工薪資及資遣費:薪資734,731元、資遣費749,995元。然原法院命抗告人提出前開債務之證明文件後,抗告人就附表一編號9、20所示應付廠商貨款204,991元、204,991元 部分,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縱如抗告人所主張其有附表一編號9、20所示應付貨款屬實,抗告人就附表一所示廠商 部分之應付貨款總額應為4,516,634元,其主張為4,000,580元,顯屬誤算。又依抗告人提出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潭子分行貸款餘額證明書5張所載,抗告人截至111年7月11日僅積 欠該分行共計58,583,078元(見原法院卷第281-289頁), 是其主張尚積欠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潭子分行109,770,868元 云云,顯與卷存資料不符。另抗告人並無欠繳本稅及罰鍰之情形,此有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可稽(見原法院卷233頁)。準此,抗告人所負債總額至多僅138,067,789元(即應付貨款4,516,634元+銀行貸款113,066,429元+私人借貸19 ,000,000元+積欠員工薪資及資遣費1,484,726元=138,067,7 89元),而所餘之總資產尚有168,944,202元,顯見其資產 大於負債,自無不能清償債務之情等甚明,核與首揭宣告破產要件不符,本件聲請宣告破產,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法院駁回其聲請,核無不合。抗告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抗告。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7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羅智文 法 官 黃裕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再為抗告應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如提起再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照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同時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代理人。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王麗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7 日附表一: 編號 債權人 金額 備註 1 桂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12,150元 見原法院卷(下同)第437頁 2 弘飛興業股份有限以司 260,886元 第439、440頁 3 香里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廠 15,456元 第441頁 4 美升鮮食材有限公司 11,560元 第447頁 5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304,345元 第443、445頁 6 微科生活文創有限公司 3,000元 第449頁 7 春宇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9,800元 第541頁 8 泰山自動門企業社 12,968元 第451、452頁 9 展昇生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420元) 未提出 10 宏騏食品商行(慧心) 20,361元 第453頁 11 榮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89,966元 第455、456頁 12 佳樂多股份有限公司 5,740元 第457、458頁 13 廣弘食品有限公司 3,145元 第459頁 14 寶鴻商行 13,077元 第461頁 15 英辰食品有限公司 2,027元 第463、464頁 16 三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69,845元 第465、466頁 17 銳安資訊有限公司 12,600元 第467頁 18 立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4,820元 第469頁 19 玖玔鮮魚 13,600元 第471頁 20 鐿豐蛋品股份有限公司(原鴻陞) (204,991元) 未提出 21 如邑菓菜行 875,761元 第475、476頁 22 永昇農場行 68,019元 第477頁 23 鼎宇企業有限公司 9,450元 第479頁 24 亞洲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1,310元 第481頁 25 翰陞農場行 26,854元 第473、483頁 26 津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71,596元 第485至488頁 27 華鮮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2,714元 第489頁 28 大全商行 12,140元 第491頁 29 興麥食品有限公司 8,212元 第000頁 30 東燕農場商行(首饌) 45,756元 第000、497頁 31 加峰蛋品(加峰商行) 26,314元 第499頁 32 旭安行(國成食品) 289,121元 第501頁 33 大功肉舖 34,360元 第503頁 34 味鮮實業有限公司 40,530元 第505頁 35 八八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6,033元 第507頁 36 何肉雞畜產行(松柏食品) 285,666元 第509頁 37 明園食品行 24,960元 第511頁 38 佶立食品批發倉庫 370元 第513頁 39 嘉南水果有限公司 580,151元 第515頁 40 宏昇芽菜有限公司 4,312元 第517頁 41 亨美食品有限公司 13,046元 第519頁 42 三立養豬場(廚餘回收) 30,000元 第521、523頁 43 昇進豆芽工坊 9,771元 第525頁 44 金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鋐環保) 26,396元 第000頁 45 大佳麵行 32,406元 第529、530頁 46 義晟商行 1,779元 第531頁 47 廣潔環境維護社 5,250元 第533頁 48 中大汽車 30,240元 第535頁 49 志成股份有限公司 19,840元 第537頁 50 達記碾米工廠 11,769元 第539頁 51 大甲李綜合醫院 31,900元 第547頁 52 光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7,454元 第549頁 53 中華民國全漁會 12,150元 第551頁 54 (廣興水產行)科盈 59,249元 第543頁 55 台灣信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9,450元 第553頁 56 弘德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14,450元 第555頁 57 星展(寶華)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17,447元 第559、561頁 58 好用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8,045元 第557、558頁 59 保證責任臺中市大人物農產運銷合作社 101,606元 第545頁 總 計 4,516,634元 附表二: 編號 學校名稱 應收帳款、保證金、押標金 1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應付帳款10,845元及履約保證金100,000元,經原法院111司執全戍322扣押中(第383至393頁) 2 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 無(第309頁) 3 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無(第249頁) 4 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 履約保證金3,206,340元(第271頁) 5 臺中市北屯區建功國民小學 迄未函覆 6 臺中市北屯區軍功國民小學 無(第255頁) 7 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 無(第395至399頁) 8 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履約保證金39,348元,另646,592元經苗栗地院111司執全助一字第45號扣押(第327頁) 9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 迄未函覆 10 臺中市霧峰區復興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迄未函覆 11 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應付帳款1,688元,另255,332元經原法院111年度司執全戍字第322號扣押(第413至420頁) 12 臺中市立臺中特殊教育學校 無(第273頁) 13 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 2,522,130元(第375頁) 14 彰化縣和美鎮大榮國民小學 無(第251頁) 15 彰化縣和美國民小學 迄未函覆 16 彰化縣和美鎮和仁國民小學 應付帳款1,000,434元經彰化地院111執全助85扣押646,592元、111執全助88扣押353,842元(第315頁) 17 彰化縣和美鎮大嘉國民小學 迄未函覆 18 彰化縣和東國民小學 履約保證金100萬元(第313頁) 19 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含幼兒園) 履約保證金20萬元經原法院111司執全戍322扣押中(第351頁) 20 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 無(第359頁) 21 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 履約保證金30萬元(第361頁) 22 臺中市龍井區龍山國民小學 無(第253頁) 2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應付帳款11,475元經原法院111司執全戍322、111司執全冬341號扣押中(第329至333頁) 24 臺中市立神圳國民中學 應付帳款58,160元經原院111司執全戍322扣押在案(第265至269頁) 25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國民小學 履約保證金50,000元(第335頁) 26 臺中市龍井區龍峰國民小學 迄未函覆 27 臺中市北屯區大坑國民小學 無(第311頁) 28 臺中市私立致用高級中學 無(第365頁) 29 明道中學 迄未函覆 30 農糧署中區分署 保證金220,000元(第305頁) 31 農糧署北區分署 保證金110,000元(第307頁) 總計 9,732,344元 附表三: 編號 銀行名稱 存款餘額 1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潭子分行 活期存款1,379,119元,定期存款500,000元(第275頁) 2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科分公司 100元(第401至405頁) 3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永安分公司 0元(第373頁) 4 臺灣銀行健行分公司 0元(第257至259頁) 5 彰化銀行大甲分行 0元(第369至371頁) 6 臺灣銀行大雅分公司 0元(第261至263頁) 總計 1,879,2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