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2 日
- 法官莊嘉蕙
- 上訴人李麗生
- 被上訴人葉長翰、林麗華、許曉琪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6號 上 訴 人 李麗生 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律師 石秋玲律師 被上訴人 葉長翰 林麗華 許曉琪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葉銘功律師 被上訴人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於正 訴訟代理人 潘正雄律師 李郁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莊嘉蕙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育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