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171號
- 上訴人
- 生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譚鍾瑜
- 法定代理人
- 李瑞慈
- 被上訴人
- 金瑛發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羽隆
- 訴訟代理人
- 楊振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上易字第17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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