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388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富泰工程行即王雅靜
- 訴訟代理人
- 洪銘徽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錦芳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昱維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浩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浩榮營造股份有限
- 即上訴人
- 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榆柔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林忠華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饒鴻鵬律師
- 複代理人
- 饒心雅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源章
- 訴訟代理人
- 李昌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安順工程行即楊政儒
- 訴訟代理人
- 張育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因關於原審判決附表2編號2北美杉之市價為何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15年1月1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