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11號
- 上訴人
- 禾勝達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雷岡翰
- 法定代理人
- 備位之訴
- 被告
- 雷育清
- 被告
- 郭家鏵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蘇慶良律師
- 被上訴人
- 貝菲希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名:詩迪奧綺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子亮
- 訴訟代理人
- 周珊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36法庭行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上字第11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36法庭行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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