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65號
- 上訴人
- 友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勝雄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葉庠義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不服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88號,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09,60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5,10
8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上字第265號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葉庠義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不服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88號,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09,60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5,10
8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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