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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365號

確認票據債務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8 日

法官楊熾光戴博誠莊宇馨

上訴人
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顏子芳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訴訟代理人
林錦隆律師
複代理人
周美瑩律師
被上訴人
深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0000000000000000
被上訴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魏妏娜
訴訟代理人
張鴻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票據債務不存在等事件,因兩造間於原定期租約屆期後,上訴人主張繼續以不定期租賃方式向被上訴人租賃土地及建物,而被上訴人亦抗辯兩造間有不定期租賃關係,惟兩造何時終止不定期租賃關係一事,事實尚有欠明瞭,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同時指定於民國113年2月19日下午2時00分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戴博誠

法 官 莊宇馨

書記官 謝安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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