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3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票據債務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8 日
- 當事人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365號 上 訴 人 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顏子芳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訴訟代理人 林錦隆律師 複代理人 周美瑩律師 被上訴人 深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魏妏娜 訴訟代理人 張鴻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票據債務不存在等事件,因兩造間於原定期租約屆期後,上訴人主張繼續以不定期租賃方式向被上訴人租賃土地及建物,而被上訴人亦抗辯兩造間有不定期租賃關係,惟兩造何時終止不定期租賃關係一事,事實尚有欠明瞭,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同時指定於民國113年2月19日下午2時00分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戴博誠 法 官 莊宇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安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