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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8 日
  • 法官
    吳美蒼郭妙俐李佳芳

  • 上訴人
    御宮庭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更一字第71號 上 訴 人 御宮庭建設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吳旻翰 0000000000000000 訴訟代理人 賴思達律師 被 上訴 人 馬克儉即藤野商行 0000000000000000 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士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郭妙俐 法 官 李佳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佳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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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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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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