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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312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謝說容陳正禧施懷閔

上訴人
楊恩良
訴訟代理人
謝秉錡律師
複代理人
劉靜芬律師
被上訴人
梅華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恩立
訴訟代理人
梁宵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陳正禧

                   法 官 施懷閔

                   書記官 卓佳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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