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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480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楊熾光廖穗蓁李佳芳

上訴人
楊游碧鳳
訴訟代理人
陳偉芳律師
被上訴人
松穎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臻育
訴訟代理人
黃逸仁律師
複代理人
陳苡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4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務必遵期到庭,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李佳芳

                 書記官 卓佳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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