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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上字第48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0 日

上訴人
即附帶被上
上訴人
訴人 劉福財
上訴人
范月梅
共同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炳人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宏瑋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昌鑫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永昌
訴訟代理人
張義群律師
被上訴人
陽昇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偉明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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