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79號

租佃爭議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18 日

法官黃綵君吳崇道高士傑

上 訴 人
陳順發
陳冠宇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許宜嫺律師
上 訴 人
陳明發
訴訟代理人
徐豪駿律師
被 上訴人
立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雅玲
訴訟代理人
何俊龍律師
被 上訴人
祭祀公業陳瑞好
法定代理人
陳金禎
訴訟代理人
蔡昆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因聲明及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3月1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吳崇道

                  法 官 高士傑

                  書記官 溫尹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