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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270號

給付遲延利息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5 日

法官黃綵君陳宗賢高士傑

上訴人
徐梅琳
訴訟代理人
郭力菁律師
上訴人
開富力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芳民
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遲延利息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高士傑

書記官 賴成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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