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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再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合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3 日
  • 法官
    廖穗蓁

  • 當事人
    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再字第9號 再審 原告 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靜宜 訴訟代理人 李明海律師 複 代理人 梁鈺府律師 視同再審原 告 楊勝輝 再審 被告 楊建夫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複 代理人 黃書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合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穗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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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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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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