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再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合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13 日
- 法官廖穗蓁
- 當事人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再字第9號 再審 原告 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靜宜 訴訟代理人 李明海律師 複 代理人 梁鈺府律師 視同再審原 告 楊勝輝 再審 被告 楊建夫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複 代理人 黃書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合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穗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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