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上字第5號
- 上訴人
- 陳呈峰
- 訴訟代理人
- 李瑞仁律師(法扶律師)
- 被上訴人
- 楊雅蘭即夜陽米商行
- 訴訟代理人
- 紀岳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6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9-1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務必遵期到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勞上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6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9-1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務必遵期到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