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上易字第192號
- 上訴人
- 吳宜芳
- 訴訟代理人
- 常照倫律師
- 被上訴人
- 王陳素霞(王淑頴之承受訴訟人)
- 訴訟代理人
- 張洛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一庭受命法官 郭玄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上易字第19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一庭受命法官 郭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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