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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上字第四二一號

撤銷股東會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8 月 0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字第四二一號

聲請人
上訴人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勳高
被上訴人
慧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景生
被上訴人
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景生
被上訴人
甲○○

右當事人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聲請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准對被上訴人慧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程景生;被上訴人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程景生就本案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本件訴訟文書(含上訴理由書及準備書狀)為公示送達。

~B1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B2法 官~B3法 官

不得抗告。~B         書記官 劉建智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七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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