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五四六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五四六號

上訴人
乙○○
被上訴人
宗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

金額壹佰壹拾肆萬元(新台幣,下同),第三審應徵裁判費壹萬柒仟壹佰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又按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

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查上訴人於民國(

下同)九十年四月二十日提起上訴時,雖曾委任周平凡律師,惟上訴人另於同年五月

十一日具狀陳報解除委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具狀補正,逾期未補繳及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B1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童有德~B2法 官 黃永泉~B3法 官 蔡秉宸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B        書記官 陳美利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四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四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