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一三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一三號
- 上訴人
- 泉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九十一年七月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朱 樑~B2法 官 簡清忠~B3法 官 邱森樟
B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一三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九十一年七月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朱 樑~B2法 官 簡清忠~B3法 官 邱森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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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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