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字第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5 月 19 日
- 當事人英屬維爾京群島新豐木業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字第四○一號 上 訴 人 英屬維爾京群島新豐木業有限公司即SUN FUNG COMPANY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 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三法庭續行準備程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九 日 ~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照德 ~B2 法 官 蔡王金全 ~B3 法 官 曾謀貴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 書記官 王瑩澤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九 日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