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字第五0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上字第五0六號上 訴 人 冠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上訴人 百年工程行即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臺灣台中地方 法院第一審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0二九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原判決所命給付,上訴人如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以新台幣壹佰捌拾捌萬肆仟貳佰陸 拾陸元為被上訴人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 ~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B2 法 官 古金男 ~B3 法 官 朱 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 書記官 陳秀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