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字第五0六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上字第五0六號
- 上訴人
- 冠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百年工程行即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臺灣台中地方
法院第一審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0二九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原判決所命給付,上訴人如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以新台幣壹佰捌拾捌萬肆仟貳佰陸拾陸元為被上訴人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B2法 官 古金男~B3法 官 朱 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