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四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6 月 0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易字第四九號 上 訴 人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 訴 人 乙○○ 上 訴 人 甲○○ 上 訴 人 丙○○ 複代理人 洪玉玲 法定代理人 張長欽 右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 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九十年七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六法庭另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一 日 ~B1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吳火川 ~B2 法 官 饒鴻鵬 ~B3 法 官 陳繼先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 書記官 劉建智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四 日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