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勞上字第七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勞上字第七號
- 上訴人
- 吉隆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
指定於九十一年七月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B1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童有德~B2法 官 黃永泉~B3法 官 蔡秉宸
Y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勞上字第七號
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
指定於九十一年七月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B1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童有德~B2法 官 黃永泉~B3法 官 蔡秉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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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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