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五號 上 訴 人 彰化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上訴人 上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照德 ~B2 法 官 曾謀貴 ~B3 法 官 蔡王金全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 書記官 阮正枝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