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三三六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三三六號
- 上訴人
- 詡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宏力鐵工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志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張柏山律師
右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準備程序、言詞辯論
,並定於九十三年一月八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三十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
日,特此裁定。
~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B2法 官 古金男~B3法 官 朱 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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