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重上更㈠字第一六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上更㈠字第一六號
- 上訴人
- 浚洲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乙○○
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B1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黃斐君~B2法 官 陳蘇宗~B3法 官 張鑫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上更㈠字第一六號
乙○○
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B1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黃斐君~B2法 官 陳蘇宗~B3法 官 張鑫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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