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一二八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4 月 0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一二八號

上訴人
達昌軟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大雅鄉○○路○段五一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鄭志明律師
被上訴人
鋐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壹佰叁

拾萬零叁仟叁佰玖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零玖佰伍拾叁元,上訴人迄今未繳

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五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B1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吳火川~B2法 官 陳繼先~B3法 官 吳惠郁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B        書記官 柯孟伶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