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一二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一二八號
- 上訴人
- 達昌軟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大雅鄉○○路○段五一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鄭志明律師
- 被上訴人
- 鋐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壹佰叁
拾萬零叁仟叁佰玖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零玖佰伍拾叁元,上訴人迄今未繳
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五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B1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吳火川~B2法 官 陳繼先~B3法 官 吳惠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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