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四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四二號 上 訴 人 白金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參加人 己○○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戊○○ 乙○○ 送達代收人 戊○○ 右當事人間因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九十三年四月六日上午九 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照德 ~B2 法 官 蔡王金全 ~B3 法 官 曾謀貴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 書記官 王瑩澤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