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上字第21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字第215號
- 上訴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參加人
- 福大汽車商行(張明宏)
- 被上訴人
- 丙○○
- 被上訴人
- 號
- 訴訟代理人
- 何孟育律師
- 複代理人
- 丁○○
上而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3月18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32
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字第215號
上而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3月18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32
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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