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建上字第2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上字第20號
- 上訴人
- 銘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劉建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國立聯合大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江錫麒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勝和律師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98年11月13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V